訪問量:213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6-14 02:03:56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yè)務的企業(yè),不得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但以下三個自然人股權轉讓案例,均是通過低價轉讓給自己控制的公司,然后由該公司申請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后,轉讓給收購方,以除低稅負。
本稅務籌劃被西安稅務局2018年立案檢查后,以企業(yè)未提供真實的經營信息和相關的涉稅資料,且賬務完整,收入、成本可以準確核算為由,改核定征收為查賬征收。
相較于直接轉讓,經毛算,轉讓方稅費負擔增加逾2千萬以上。但是幸運的是,我們看見稅務機關引用了征管法第52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僅追收稅款,不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損失有所降低。同時我們也還沒有見到最終的處罰決定書,估計是無處罰吧,如果有處罰,納稅人的損失更為嚴重!
因以下3個案例信息不完整,我們僅是大概模糊計算,一切請以官方信息為準。
1、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文書送達公告(陜西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稅務處理決定書)
2022年第003號送達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2-05-11 來源:第一稽查局
陜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916101***37980):
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稅務文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8號),文書內容如下:
我局(所)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22年4月13日對你(單位)(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qū)***)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企業(yè)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 違法事實
2016年11月21日你單位以8,500,000.00元收購陜西品格蒙特梭利企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品格”)股東嚴某某持有的陜西品格17%的股權,并于2016年11月24日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2016年11月28日你單位與磐信(上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磐信投資”)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所持有的陜西品格17%的股權轉讓給磐信投資,轉讓金額為124,740,000.00元。你單位在2016年12月6日收取磐信投資轉讓定金24,948,0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入賬)。2017年11月29日你單位與磐信投資2017年1月投資成立的子公司中育品格(上海)企業(yè)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中育品格”)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繼續(xù)執(zhí)行與磐信投資的轉讓協(xié)議。2017年12月4日你單位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將持有的陜西品格17%股權轉讓給中育品格。2017年12月8日你單位收取中育品格股權轉讓金81,081,000.00元。截止至檢查之日,你單位共計取得股權轉讓金106,029,000.00元,余額18,711,000.00元至今未收到。
你單位與磐信投資簽訂陜西品格股權轉讓協(xié)議,收取股權轉讓定金24,948,000.00元,未按照財務制度規(guī)定及時入賬(2017年12月31日補記入賬)。你單位在知道股權轉讓業(yè)務將引起2017年度收入發(fā)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于2017年3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企業(yè)所得稅由查賬征收方式變更為核定征收方式,申請期間沒有報備審核陜西品格股權轉讓事項。2017年4月取得西安市地方稅務局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分局批準按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第四條、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你單位未提供真實的經營信息和相關的涉稅資料,且賬務完整,收入、成本可以準確核算,應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經計算,你單位2017年少繳企業(yè)所得稅25,909,077.78元。
二、 處理決定及依據(jù)
(一)針對上述違法事實,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第四條“推進納稅人建帳建制工作。稅務機關應積極督促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建帳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引導納稅人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第五條“加強對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檢查工作。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方式的納稅人,要加大檢查力度,將匯算清繳的審核檢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納稅人有意通過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稅負”、《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公告2019年8號)第十一條“稅務機關在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和應稅所得率過程中,對納稅人提供經營信息和相關涉稅資料不真實,造成核定征收應納稅額偏低的,或者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在納稅申報中隱瞞收入或實際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三)轉讓財產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的規(guī)定,對你單位按查賬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方式計算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25,909,077.78元。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對上述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25,909,077.78元依法追繳入庫。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稅務局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請你單位及時到我局(地址:西安市東關樂居場29號)領取《稅務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8號)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8號〕正本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8日
2、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文書送達公告(陜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稅務處理決定書)
2022年第002號送達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2-05-11 10:07 來源:第一稽查局
陜西***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9161***0093):
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稅務文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6號),文書內容如下:
我局(所)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22年4月13日對你(單位)(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qū)***室)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企業(yè)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 違法事實
2016年11月21日你單位以15,000,000.00元收購陜西品格蒙特梭利企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品格”)股東李某某持有的陜西品格30%的股權,并于2016年11月24日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2016年11月28日你單位與磐信(上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磐信投資”)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所持有的陜西品格30%的股權轉讓給磐信投資,轉讓金額為211,050,000.00元。你單位在2016年12月6日收取磐信投資轉讓定金42,210,000.00元。2017年11月29日你單位與磐信投資2017年1月投資成立的子公司中育品格(上海)企業(yè)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中育品格”)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繼續(xù)執(zhí)行與磐信投資的轉讓協(xié)議。2017年12月4日你單位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將股權轉讓給中育品格并于2017年12月8日收取了中育品格股權轉讓金137,182,500.00元。截止至檢查之日,你單位共計收取股權轉讓金179,392,500.00元。
你單位在知道股權轉讓業(yè)務將引起2017年度收入發(fā)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于2017年2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將企業(yè)所得稅征收方式由查賬征收變更為核定征收,申請期間沒有報備審核陜西品格股權轉讓事項。2017年3月取得西安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國家稅務局批準按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第四條、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公告2019年8號)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你單位未提供真實的經營信息和相關的涉稅資料,且賬務完整,收入、成本可以準確核算,應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經計算,你單位2017年少繳企業(yè)所得稅46,789,982.61元。
二、 處理決定及依據(jù)
(一)針對上述違法事實,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第四條“推進納稅人建帳建制工作。稅務機關應積極督促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建帳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引導納稅人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第五條“加強對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檢查工作。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方式的納稅人,要加大檢查力度,將匯算清繳的審核檢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納稅人有意通過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稅負”、《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公告2019年8號)第十一條“稅務機關在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和應稅所得率過程中,對納稅人提供經營信息和相關涉稅資料不真實,造成核定征收應納稅額偏低的,或者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在納稅申報中隱瞞收入或實際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三)轉讓財產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的規(guī)定,按查賬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方式計算,你單位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46,789,982.61元。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對上述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46,789,982.61元依法追繳入庫。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西安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稅務局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請你單位及時到我局(地址:西安市東關樂居場29號)領取《稅務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6號)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6號〕正本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8日
3、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文書送達公告(西安***娛樂發(fā)展有限公司稅務處理決定書)
2022年第001號送達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2-05-11 09:56 來源:第一稽查局
西安***娛樂發(fā)展有限公司(916101***76Y):
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稅務文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7號),文書內容如下:
我局(所)于2018年12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對你(單位)(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態(tài)區(qū)***號)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企業(yè)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 違法事實
2016年11月21日你單位以9,000,000.00元收購陜西品格蒙特梭利企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品格”)股東高某某持有的陜西品格18%的股權,并于2016年11月24日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2016年11月28日你單位與磐信(上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磐信投資”)簽訂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所持有的陜西品格18%的股權轉讓給磐信投資,轉讓金額為117,810,000.00元。2016年12月6日你單位收取磐信投資支付的定金23,562,0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入賬)。2017年11月29日你單位與磐信投資2017年1月投資成立的子公司中育品格(上海)企業(yè)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中育品格”)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繼續(xù)執(zhí)行與磐信投資的轉讓協(xié)議。2017年12月4日,你單位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將股權轉讓給了中育品格。截止至檢查之日,你單位共計取得磐信投資和中育品格支付的股權轉讓金100,138,500.00元。
你單位與磐信投資簽訂陜西品格股權轉讓協(xié)議,收取股權轉讓定金23,562,000.00元,未按照財務制度規(guī)定及時入賬(2017年12月31日補記入賬)。你單位在知道股權轉讓業(yè)務將引起2017年度收入發(fā)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于2017年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將企業(yè)所得稅征收方式由查賬征收變更為核定征收,申請期間沒有報備審核陜西品格股權轉讓事項。2017年取得國家稅務總局西安浐灞生態(tài)區(qū)稅務局(現(xiàn)名)批準按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文件第四條、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你單位未提供真實的經營信息和相關的涉稅資料,且賬務完整,收入、成本可以準確核算,應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經計算,你單位2017年少繳企業(yè)所得稅27,348,686.84元。
二、 處理決定及依據(jù)
(一)針對上述違法事實,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第四條“推進納稅人建帳建制工作。稅務機關應積極督促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建帳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引導納稅人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第五條“加強對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檢查工作。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方式的納稅人,要加大檢查力度,將匯算清繳的審核檢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納稅人有意通過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稅負”、《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公告2019年8號)第十一條“稅務機關在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和應稅所得率過程中,對納稅人提供經營信息和相關涉稅資料不真實,造成核定征收應納稅額偏低的,或者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在納稅申報中隱瞞收入或實際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三)轉讓財產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的規(guī)定,你單位按查賬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方式計算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27,348,686.84元。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對上述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27,348,686.84元依法追繳入庫。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西安浐灞生態(tài)區(qū)稅務局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請你單位及時到我局(地址:西安市東關樂居場29號)領取《稅務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7號)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西稅一稽處〔2022〕57號〕正本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