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量:271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4-11 10:28:57
1\企業(yè)利用虛開發(fā)票抵稅,稅局不予處罰
行政相對人名稱: 清遠市***五金鑄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類別: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80***38313L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清稅一稽 罰 〔2022〕 7 號
違法行為類型: 發(fā)票違法
違法事實: 你公司在2011年至2017年向個體經(jīng)營者收購廢鋼,但通過虛構業(yè)務,采取資金回流的方式,在與廣東*****再生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無真實交易的情形下,取得廣東*****再生資源集團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6份,不含稅金額合計32,481,795.50元,稅額合計5,521,905.30元,價稅合計38,003,700.80元;取得廣州****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7份,發(fā)票不含稅金額合計34,202,649.58元,稅額合計 5,814,450.42元,價稅合計40,017,100元。
處罰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nèi)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你公司的偷稅行為處以少繳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60%的罰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你公司在2015年12月2日之前存在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報抵扣稅款的違法行為已超五年,對2015年12月2日之前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你公司2016年、2017年因偷稅造成少繳的增值稅7,267,979.48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63,398.98元的處罰金額合計4,578,827.07元。
罰款金額(萬元): 457.882707
處罰決定日期: 2022-03-25
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2\某醫(yī)藥公司被追繳稅款逾3.5億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廣東恒安藥業(yè)有限公司稅務事項通知書)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163號送達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2-03-29 15:59:3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廣東恒安藥業(yè)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4400007750625495):
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稅務文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穗稅一稽通〔2022〕1005號),文書內(nèi)容如下:
事由:將你單位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依據(jù):根據(jù)《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21年第54號)第十條等規(guī)定。
你單位符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21年第54號)第六條相關規(guī)定,我局將你單位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向社會公布失信信息(詳細信息見附件),并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簽署的《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2016版)》有關規(guī)定,將你單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參與聯(lián)合懲戒部門和信用中國網(wǎng)站公示,在土地供應、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政府采購、銀行授信、政策性資金投放等方面被有關部門參考使用,稅務機關適用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你單位如對本通知書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你單位及時到我局(地址:廣州市白云區(qū)機場路131號)領取《稅務事項通知書》(穗稅一稽通〔2022〕1005號)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稅務事項通知書》(穗稅一稽通〔2022〕1005號)正本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況
納稅人名稱:廣東恒安藥業(yè)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4400007750625495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均禾街石馬桃紅西街2號金塬廣場B棟二樓201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羅某某,性別:男性,證件名稱:居民身份證,證件號碼:445281********7017。
二、案件性質(zhì)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
三、主要違法事實
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檢查,發(fā)現(xiàn)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對外虛開增值稅銷項發(fā)票749份,金額6459.22萬元,稅額1098.07萬元;二、非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fā)票9656份,金額92952.57萬元,稅額15801.94萬元(其中3374.49萬元已另案處理);三、其他涉稅違法問題,涉及稅款23028.22萬元。
四、相關法律依據(jù)及稅務處理處罰情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35455.67萬元的行政處理。
3\收入近50億所得稅被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