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量:215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3-14 11:12:48
1、逾3千萬借款利息不予稅前列支
行政相對人名稱 ***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914988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杭稅三稽罰〔2022〕4號
違法類型 偷稅
違法事實
1、該公司2011年將持有浙江***商貿有限公司40%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取得股權轉讓收益4238953.55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納稅。
2、該公司2014年在財務費用中列支銀行借款利息20030046.67元,2015年在財務費用中列支銀行借款利息10419465.51元,以上銀行借款非公司實際經營使用,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列支。
3、該公司未按規(guī)定保管2011-2012年賬簿、憑證。
4、該公司于2011年9月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合同約定轉讓價款25000萬元,未及時申報繳納印花稅。"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二款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容 處罰款718343.03元。
罰款金額(萬元) 71.83
處罰決定日期 2022/1/7
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2、通過發(fā)票報銷形式發(fā)放員工出差補助
行政相對人名稱 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90136T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杭稅一稽罰〔2021〕422號
違法類型 其他違法
違法事實 2018年至2019年,該單位通過發(fā)票報銷形式發(fā)放員工出差補助168668.71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發(fā)票系員工個人消費,該單位抵扣增值稅696.77元,應進項轉出。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
處罰類別 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0.67
處罰決定日期 2021/12/22
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3、稅務局運用爬蟲技術查補稅款3400萬元
伊犁州稅務局主動出擊運用大數據風險監(jiān)管提工作質效
時間:2022年2月21日 19:03 稿源:伊犁州稅務局
伊犁州稅務局主動出擊運用大數據風險監(jiān)管提工作質效。
牢牢把握《意見》總體思路“以數治稅”。在精誠共治上,推進落實《伊犁州稅費精誠共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建立完善涉稅信息共享等制度保障;在智慧稅務上,結合“金稅四期”規(guī)劃、“數字政府”建設,抓好新疆稅收大數據平臺和“一體式”風險管理系統(tǒng)的上線推廣,初步構建行業(yè)性、特定事項風險模型,持續(xù)做好“兩庫”應用場景研究和推廣,著力推進伊犁稅務數字化、智能化大數據應用成果凸顯成效。
利用網絡信息技術智能分析比對。通過自主研究,運用互聯(lián)網信息協(xié)助稅務風險監(jiān)管,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爬取”手段迅速獲取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股權轉讓等網絡信息,累積查補稅款0.34億元。聚焦重點行業(yè)、主要稅種不斷完善風險應對指標模型,向區(qū)局提報任務入庫稅款及滯納金1.39億元。通過“無風險不下戶,低風險預提醒,中、高風險嚴監(jiān)控”三步走實現(xiàn)分類分級管理,開展“多級分析”4批次,涉及納稅人1264戶,進一步集成整合,提高全稅種風險應對效能。
數據監(jiān)管體現(xiàn)“力度”和“溫度”。通過決策二包風險共治功能對低風險納稅人及時提醒,對中高涉稅風險及時向企業(yè)進行提示,共推送提示提醒和自查任務2771戶次,將風險提示、數據清冊、政策依據、更正建議精準推送至納稅人,形成動態(tài)風險防控閉環(huán)管理,促進納稅人繳費人由“被動檢查”向“主動自查”轉變。
4、某個體戶逾7500萬收入未申報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烏稅稽罰告〔2022〕45號
水磨溝區(qū)***裝飾材料經銷部(納稅人識別號:9265010***T38):
對你經銷部(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qū)***號)的稅收違法行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
1.增值稅方面
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你經銷部開具發(fā)票金額大于申報收入,少申報收入3,232,931.07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你經銷部少繳增值稅97,407.94元。
2.城市建設維護稅方面
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你經銷部正常申報少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151,119.47元,上述查補增值稅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6,818.5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之規(guī)定,你經銷部少繳維護城市建設稅157,938.03元。
3.個人所得稅方面
你經銷部2017年少申報應稅收入17,030,502.56元,2018年少申報應稅收入58,161,265.83元,根據《關于調整全區(qū)個體工商業(yè)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新財法稅〔2017〕16號)之規(guī)定,你經銷部2017年少繳個人所得稅255,457.54元,2018年少繳個人所得稅872,418.99元。共計1,127,876.53元。
綜上所述,你經銷部少繳增值稅共計97,407.94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57,938.03元,個人所得稅1,127,876.53元,共計1,383,222.50元。
(二)法律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你經銷部采取虛假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屬于偷稅,擬對你經銷部的偷稅行為,處所偷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691,611.30元。
二、你經銷部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請在我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申辯材料;逾期不進行陳述、申辯的,視同放棄權利。
三、你經銷部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勺允盏奖靖嬷獣掌鹞鍌€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稽查局
2022年2月14日
5、企業(yè)逾4600萬的費用未計賬
行政相對人名稱: 廣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類別: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56557XQ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穗稅二稽 罰 〔2022〕 42 號
違法行為類型: 其他違法
違法事實: 你單位于2015年至2019年期間提供旅游代理服務,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收訖款項共計48,000,956.00元,上述收取款項對應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費用共計46,552,491.07 元,上述收入及支出未計入賬簿、憑證,未結轉損益。上述旅游代理服務已于2015年至2019年期間發(fā)生及提供完畢。上述應稅行為未申報繳納營業(yè)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未在發(fā)生年度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作納稅調整,造成少繳營業(yè)稅15,206.21元、增值稅51,530.64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671.58元、企業(yè)所得稅136,810.11元。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你單位收訖款項不列、少列收入的行為,是偷稅。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容: 對你單位處以少繳營業(yè)稅稅款15,206.21元的百分之五十罰款7,603.11元、增值稅稅款51,530.64元的百分之五十罰款25,765.32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4,671.58元的百分之五十罰款2,335.79元、企業(yè)所得稅稅款136,810.11元的百分之五十罰款68,405.06元。
罰款金額(萬元): 10.410928
處罰決定日期: 2022-02-14
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