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量:191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1-04 02:31:48
昨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經稅收大數(shù)據(jù)分析發(fā)現(xiàn)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xié)作配合下,調查結果今天公布了,罰款高達13億!
案件概述:
經查,黃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在稅務調查過程中,黃薇能夠配合并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黃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其中,對隱匿收入偷稅但主動補繳的5億元和主動報告的少繳稅款0.31億元,處0.6倍罰款計3.19億元;對隱匿收入偷稅但未主動補繳的0.27億元,處4倍罰款計1.09億元;對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偷稅少繳的1.16億元,處1倍罰款計1.16億元。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黃薇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01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
就黃薇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據(jù)浙江稅務局官網消息,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黃薇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涉嫌偷逃稅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么杭州市稅務部門要對黃薇進行檢查?
答:近年來,稅務部門一直重視并持續(xù)規(guī)范網絡直播行業(yè)稅收秩序。我們分析發(fā)現(xiàn)部分網絡主播存在一定涉稅風險,及時開展了風險核查,提示輔導相關網絡主播依法納稅。經稅收大數(shù)據(jù)分析評估發(fā)現(xiàn),黃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稅問題,且經稅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guī)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2.黃薇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間,黃薇通過隱匿其從直播平臺取得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通過設立上海蔚賀企業(yè)管理咨詢中心、上海獨蘇企業(yè)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等多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虛構業(yè)務,將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傭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yè)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
我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規(guī)定,依法確認其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3.請問本案中的不同罰款倍數(shù)是如何確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我局堅持依法依規(guī)、寬嚴相濟、過罰相當?shù)脑瓌t,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黃薇進行處罰。
一方面,對其主動糾錯的偷逃稅等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理。黃薇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稅行為進行自查并到稅務機關提交補稅申請,能夠配合調查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占查實偷逃稅款的78%,并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節(jié)。我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給予從輕處罰,對黃薇隱匿收入偷稅但主動補繳和報告的少繳稅款處0.6倍罰款。
另一方面,對其未能糾錯的違法行為視危害程度依法嚴肅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黃薇隱匿收入偷稅且未主動補繳部分,性質惡劣,嚴重危害國家稅收安全,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黃薇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部分,較隱匿收入不申報行為,違法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相對較輕,處1倍罰款。
4.是否會對黃薇追究刑事責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黃薇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加強網絡主播稅收監(jiān)管將對平臺經濟發(fā)展產生什么影響?
答:平臺經濟是經濟發(fā)展的新業(yè)態(tài),在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在平臺經濟快速發(fā)展過程中,部分網絡主播的稅收違法行為,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稅務部門依法依規(guī)對有關網絡主播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有利于平臺經濟長期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同時,稅務部門將認真落實好各項稅費優(yōu)惠政策,持續(xù)優(yōu)化稅費服務,為平臺經濟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huán)境。
02
稅務局、審計署、國務院接連表態(tài):
查處個稅違法行為已箭在弦上
1.高收入人群被重點嚴查
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以稅收風險為導向 精準實施稅務監(jiān)管》一文,公布了2021年全國稅務系統(tǒng)稽查工作的八個重點領域和五類涉稅違法行為,其中,高收入人群股權轉讓就是嚴查的重點領域之一。
2.惡意逃避個稅被點名
6月7日,國家審計署發(fā)布了《關于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顯示,審計中共發(fā)現(xiàn)2020年度偷逃稅款等問題線索9起,涉及金額18多億元。在涉稅問題上明確指出高收入人群惡意出讓轉移資產,逃避高額個稅,再次將高收入群體個稅問題點名指出。
3.出重拳打擊偷逃稅行為7月14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要求對偷逃稅款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要一查到底,嚴肅追責,絕不容忍、絕不手軟??梢妵覍τ诖驌敉堤佣悊栴}態(tài)度堅決。
4.上海出手加強對高收入人員監(jiān)管
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方案除了要求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jiān)管外,特別提出要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jiān)管。
03
網絡直播也不是法外之地
作為新興職業(yè),電商主播也不能忽視納稅問題。4月23日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提示直播間運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稅務登記,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直播營銷平臺及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而在實務中,不同經營模式或工作模式下的電商主播,需要繳納的稅款種類不同,需關注的主要涉稅風險點也不一樣的。
04
教你電商直播4種模式該如何繳稅
目前來說,電商主播的經營或工作模式主要有4種,大家跟著頭條君來了解一下:
1.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進行直播
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與直播平臺形成勞務合作關系,是當前明星主播普遍采用的經營模式。個人工作室一般會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yè),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會核定征收稅款,包括:
(1)個人工作室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
(2)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
(3)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等。
頭條君提醒:個人工作室取得的直播收入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舉個例子方便大家理解,頭條君成立個人工作室G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長期與XX直播平臺開展網絡直播合作。2020年,G公司取得直播經營總收入5300萬元,實現(xiàn)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G公司位于市區(qū),城建稅稅率為7%。
那么,頭條君的G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5300÷(1+6%)×6%=300(萬元),
需要繳納城建稅及其附加稅費=300×(7%+3%+2%)=36(萬元);
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35%-6.55=343.45(萬元)。
2.與經紀公司簽約然后通過平臺直播
主播與經紀公司簽約通過平臺直播的工作模式,也較為普遍。
在這種模式下,主播與平臺沒有直接關系,繳納稅款的情況與經紀公司簽署協(xié)議的形式有關:如果簽訂的為勞動合同,那么經紀公司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主播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協(xié)議,那么經紀公司需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主播的個人所得稅。
頭條君提醒: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如果是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主播,向經紀公司提供勞務服務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經紀公司B公司與頭條君(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簽訂網絡直播合作協(xié)議,約定雙方不屬于勞動雇傭關系,頭條君可以另外去做別的兼職。
假設今年“618”購物節(jié)期間,B公司需向頭條君支付直播勞務費金額15萬元。
那么頭條君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fā)票給到B公司,然后B公司為頭條君預扣預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現(xiàn)行規(guī)定,頭條君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fā)票,并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同時,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B公司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5×(1-20%)×40%-0.7=4.10萬元。
(此處因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部分,預扣率為40%,速算扣除數(shù)為7000)
3.作為直播平臺的員工進行直播
主播如果是直播平臺的員工,與平臺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那么,直播平臺就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主播的個人所得稅。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這種模式下,主播的工資構成一般為“底薪+提成”,提成部分也屬于受雇報酬,應與底薪一并計入工資、薪金收入,由直播平臺在支付工資時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如,頭條君是C直播平臺的員工,負責直播工作。每月工資結構是5000元底薪+20%的銷售提成,6月份銷售額為10萬元,五險一金繳納共計1000元。
那么,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C直播平臺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5000+20000-5000-1000)×20%-1410=2390元
4.以獨立身份通過平臺直播
主播如果以獨立身份在平臺上工作,其與平臺僅存在勞務合作關系。那么,直播平臺須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主播的個人所得稅。
假設頭條君是以個人身份進行直播的,對于在直播間收到打賞70萬元,應按照“勞務報酬”預繳個稅=700000*(1-20%)*40%-7000=217000元。
在這種情況下,主播需關注直播平臺在支付勞務報酬后,是否按規(guī)定及時為其扣繳了個人所得稅。
如果發(fā)現(xiàn)未扣繳的,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自行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同時,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主播須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05
網紅直播稅收藏憂患
1.錯誤的認為個人直播帶貨不需要納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11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
主播作為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補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不恰當?shù)耐ㄟ^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借助“稅收洼地”避稅。
3.直播平臺管理不規(guī)范,對網絡主播取得的銷售傭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或者要求網絡主播提供等額的“替票”才與之結算;
直播平臺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而提供等額的“替票”,涉及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屬于虛開發(fā)票行為,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稅目選擇錯誤風險。
電商類直播不屬于網絡表演、信息技術服務,直播內容構成商業(yè)廣告的,應按“廣告服務”稅目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明星藝人、網紅主播的接連“爆雷”,也預示著稅務總局針對文娛領域從業(yè)人員稅收管理的進一步收緊。下一波“補稅潮”要來了!
最后,無論是納稅人還是稅務中介機構,都應當立足于稅法規(guī)定和稅法原則,在合法合規(guī)的框架內進行合理的稅收規(guī)劃,注重財稅意識,避免造成潛在的稅務風險。監(jiān)管在路上,大家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