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量:222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1-12 05:20:21
標題:企業(yè)增資擴股原企業(yè)未分配利潤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內容:甲企業(yè)股改,注冊一個由原甲企業(yè)員工持股的新公司乙,注冊資本60萬,按照1.7元一股,共募集現(xiàn)金102萬全部投入甲公司,甲公司原注冊資本110萬,歷年累計未分配利潤70萬。雙方協(xié)議員工持股的乙公司擁有甲公司百分之三十五股權分配稅后利潤。同股同權。股改目的是讓在職員工有歸屬感。并實現(xiàn)公司為員工提供創(chuàng)業(yè)平臺的核心價值。甲公司原股東AB自創(chuàng)立公司至今從未進行過任何形式的紅利分配。乙公司0.7元共計60萬股即42萬列入企業(yè)資本公積。目前當?shù)囟悇站种甘炯坠驹蓶|AB必須按照70萬繳納個人所得稅百分之二十紅利收入。我們認為這是“企業(yè)增資”“股權轉讓”不同性質。原甲公司的AB股東沒有獲得任何現(xiàn)金紅利且反自掏腰包繳納14萬“所得稅”。而預留在公司賬面的70萬未分配利潤在今后任何時候進行紅利分配,全體股東都應該按照實際取得紅利繳納稅收。也就是并沒有逃避國家稅收的計稅基礎。我們問稅務人員可有政策依據(jù),回復是沒有,但有一個股權獎勵和轉贈資本文件可參考。由此,特來貴局咨詢請教?;鶎悠髽I(yè)財務人員水平不高。盼復。萬分感謝!
咨詢人:任某某
咨詢時間:2019-05-24 19:15
回復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回復時間:2019-06-05 17:00
廣東稅務12366回復: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若企業(yè)未分配利潤未發(fā)生分配或轉增行為,不需要征個人所得稅。因未能清楚您司具體納稅的情況,如仍有疑問,我們建議您可就所咨詢的問題提供相關情況,以便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