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量:284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 2021-04-14 11:19:49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三)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六)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七)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八)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五)項、第(六)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